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文化促进会音乐舞蹈艺术团(简称: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团员队伍建设,促进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团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化,使艺术团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文化促进会音乐舞蹈艺术团章程》,特制定《中华文化促进会音乐舞蹈艺术团团员守则》。
第二条 团员管理由文促会音舞艺术团综合管理部总负责,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各艺术教育基地负责团员的发展、推荐、培训、活动等日常管理,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各省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 申请
第三条 申请条件:凡是有意愿或已经在文促会音舞艺术团艺术教育基地进行音乐舞蹈学习的个体,并具有一定音乐、舞蹈素质和表演能力,认可《文促会音舞艺术团管理条例》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入团申请。
第四条 申请流程
(1)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如实填写申请资料;
(2) 所属基地根据标准线下审查,线上填写推荐信息;
(3) 由文促会音舞艺术团综合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团员。
(4) 总部将为注册团员颁发团员证书及艺术团徽章。
(5) 收取团员注册费和年检费用,主要用于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团员网络平台的建设和为团员制证等物料的工本费用。
第三章 年检
第五条 为了维护团员动态管理,团员均需进行定期年检,以入团时间为年检基准点。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 由基地根据“艺术教育基地管理后台”团员年检提示,综合团员实际情况提出团员年检申请;
(2) 总部审核通过后,将核发年检防伪标识,统一邮寄给相应基地,团员领取后贴在团员证上即可。
第四章 退团
第五条 向基地提出退团申请,或年检到期不再继续申请年检的团员视为主动退团。
第六条 团员如有以下行为将被清退出团:
(1) 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信息;
(2) 严重违反文促会音舞艺术团纪律;
(3) 其它严重有损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声誉的。
第五章 荣誉与责任
第七条 团员荣誉
(1) 获得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团员证书、团徽一枚,享有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团员称号;
(2) 在中华文化促进会、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官网可以查询到个人团员资质和证书信息;
(3) 优先获得参加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国内外比赛、展演、游学、采风、交流等活动的机会,并享受团员优惠待遇;
(4) 获得名师名家同台表演的机会;
(5) 每年至少享有1次免费学习国内外名师课程的机会;
(6) 优先获得国内外电视台、媒体“出镜”的机会;
(7) 可获得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向国内外院校,出具的优秀团员推荐信的机会。
第八条 团员责任
(1) 热爱祖国、积极学习中华传统文化;
(2) 尊敬师长、尊重学友、善于合作;
(3) 热爱音乐舞蹈艺术,不怕吃苦、努力学习、持之以恒;
(4) 接受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及所在艺术教育基地的管理;
(5) 积极参加文促会音舞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6) 以文促会音舞艺术团为荣,注意仪表,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文促会音舞艺术团名誉。
(7) 参加文促会音舞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在非表演场合佩戴团徽;
(8) 积极参加文促会音舞艺术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9) 积极争做文促会音舞艺术团优秀团员;
(10) 按时交纳团员注册管理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文促会音舞艺术团。
中华文化促进会音乐舞蹈艺术团
2021年1月1日